我于2012年至2015年在江苏省的一家建筑公司的分公司(在佳木斯市)打工。2016年佳木斯的劳动仲裁庭出了裁决书。目前那个分公司仍有6.5万元没有支付给我。我于2016年10月向当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,但至今未有结果。 分公司的法人代表(人在江苏)以各种理由赖账。我要法院将其分公司和法人代表公布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,法院以分公司已解散为由说上不了,我想要法院将总公司挂在失信人名单上,法院答:仲裁书上的被执行人是分公司,也不行。我怎样才能通过法律途径将被恶意拖欠的工资要回来? 我已于2016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但法院至今没有有效的措施。只是法官向被执行人打过电话催其支付,但被执行人法人代表一直以没有钱为由,拒不支付。目前,被执行人的分公司已经解体。我想要其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。但法院以仲裁书上的被执行人是分公司为由拒绝了。我要知道,当地法院不积极作为,我该通过怎样的法律手段讨回我被拖欠的工钱。 |